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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工作交接
2015-04-01 06:33: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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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的原则

1.交接清楚

2.分清责任

3.谁的责任谁承担

(二)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91ExAM.org没有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Genius formed in quiet, character in the stream of life. 天才形成于平静中,性格来自于生活的激流.
Best to bend while it's a twig. 树当从小修整.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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