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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汇兑
2015-04-01 06:33: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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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

汇兑结算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注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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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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