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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 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代表税种
|
征税对象 |
流转税类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财产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行为税类 |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
工商税类 |
绝大多数 |
关税类 |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
中央税 |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 |
地方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
中央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
计税标准 |
从价税 |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从量税 |
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
复合税 |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
A selfless man is upright and high-minded. 人不自私,顶天立地。
All is fair in love and war. 情场战场,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