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税法的构成要素
2015-04-02 21:47: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税法的构成要素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别于:负税人——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扣缴义务人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制定方法:

列举法——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消费税)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营业税)


Wisdom is in the head and not in the beard. 智慧在于有脑子,不在于有胡子。
Honour and profit lie not sack. 荣誉和私利不能睡在一起。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