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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015-04-02 21:55: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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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

(1)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2.区别

  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

审计方式

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实施审计

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职责和作用

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不对外公开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接受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其中审计业务包括: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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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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