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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复习:注销登记
2015-04-04 20:18: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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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总结】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注销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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