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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①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和其他物资;(实物资产)
②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货币资金)
③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途货币资金、在途实物资产)
④各项往来款项、银行借款、缴拨款项和其他结算账项。(往来款项)
(3)全面清查的情况
①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②单位合并、撤销、改变原来隶属关系或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以及股份制改制时;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