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2015重庆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监督
2015-04-05 20:38:4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权力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等。

  (3)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是否进行职务分离,由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查什么,什么时间查,怎么查]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点击重庆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5四川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