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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在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代理记账中介机构(3类)。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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