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四)法律责任
责任不转嫁。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委托: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铁道部——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点击进入四川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