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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 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本 票
(三)支 票
(四)信用卡
(五)汇 兑
(六)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概述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方式下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结算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严格)
4.托收承付的流程(简单了解)
(1)签发
(2)托收
(3)承付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是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验货承付是指在收到收款单位商品,验收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5.拒绝付款
如果购货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销货单位托收款项计算有错误,或者商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购货单位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七)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概述
委托银行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中有关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流程
(1)签发。
(2)委托。
(3)付款。
4.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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