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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从业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法律责任
2015-04-05 20:40: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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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会计法

  (一)行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4个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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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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