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2015会计从业无纸化《财经法规》备考指导: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2015-04-05 20:42: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 会计法律(2) 会计行政法规(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①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通过,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52条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②代表法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国务院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国务院发布)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②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15

  B.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门制定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10.30.

  【注意】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5年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