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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二、法的本质及作用
1.本质
法的本质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一定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升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2.作用
(1)法的作用概括起来的两大方面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和作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
三、法的分类
(一)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
1.狭义的法
2.广义的法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指宪法
2.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1.实体法
2.程序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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