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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法的概念和分类
2015-04-05 20:43:0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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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财经法规概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分类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二、法的本质及作用

  1.本质

  法的本质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一定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并上升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

  2.作用

  (1)法的作用概括起来的两大方面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和作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

  三、法的分类

  (一)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

  1.狭义的法

  2.广义的法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指宪法

  2.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1.实体法

  2.程序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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