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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企业所得税
2015-04-05 20:44: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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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了解)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减半优惠后为l0%)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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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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