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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注销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一)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三、纳税申报
(一)自行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
(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扣代缴
(六)代收代缴
(七)委托征收
(八)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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