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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所得税
2015-04-05 20:44: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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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2.非居民纳税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外籍人员)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单位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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