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发票开具与管理
2015-04-05 20:45: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概述

  1.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发票特征:

  (1)合法性。

  发票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依法印制、使用的。

  (2)真实性。

  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开具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税控器的推广。

  (3)时效性。

  (4)共享性。

  填开方和取得发票方、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都具有共享性。

  (5)传递性。

  发票从印制、运输、存储、发售、开具到记账有一个复杂的传递过程。

  3.发票的联次★

  (1)手写普通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3联;

  (2)机制发票——2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制)——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3联。

  4.发票的基本内容。(简单看看)

  (二)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和印制及管理规定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普通发票的种类、式样、印制和使用管理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制订。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1)主要防伪特征——密码区防伪认证。

  (2)领购使用规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3)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4)开具要求

  (5)开具方法

  (6)开具时限的规定——不得提前或滞后

  (7)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2.普通发票——主要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1)主要防伪特征

  (2)企业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

  (3)跨省、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普通发票办法。

  (4)纳税人购领和缴销普通发票的要求(简单看看)。

  (5)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的手续(简单了解)

  (6)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包括部分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点击进入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福建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