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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2015-04-05 20:46:2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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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于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七、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无限竞争的招标)

  (二)邀请招标(限制性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

  (五)询价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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