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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二)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二)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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