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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知识要点
2015-04-05 20:51: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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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1、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2、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分税种、各自征收”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管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3、税务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是税务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

  4、税务管理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

  一、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的范围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的种类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一)发票的概念及特征(简单了解)

  (二)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三)开具发票的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 纳税申报的概念

  2. 纳税申报的对象

  3、纳税申报的内容及需要的资料

  4、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判断题)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等。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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