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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违法行为
2015-04-05 20:54: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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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多选、判断)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有( )。

  A.隐匿会计档案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D.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罚款——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 )。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多选)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了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包括( )

  A.名誉受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

  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恢复原有职位

  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

  D.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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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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