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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结算账户管理
2015-04-05 20:56: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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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央行)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2.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3.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二)银行的管理(开户银行)

  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2.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4.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开户的企业或个人)

  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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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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