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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务代理
2015-04-05 21:13: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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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新增加内容)

  税务代理的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3、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4、制作涉税文书;

  5、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6、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7、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8、审查纳税情况。

  税收检查及其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要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2、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执行税收保全。

  4、行政复议: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偷税的处罚:追缴少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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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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