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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法律责任
2015-04-05 21:15: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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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考点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

  1.行政责任包括:(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2.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税的刑事责任: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0 000~200 000元罚金。

  考点6: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

  行政责任包括:(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税的刑事责任: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0 000~200 000元罚金。由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都属于偷税表现之一,因此作为偷税行为,两者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一致的,可以联系在一起记忆。

  考点7: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罚款(5 000~50 000元)。

  考点8: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考点9: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的法律责任

  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及处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对其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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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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