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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考点4:税法的分类
1. 按税法内容的不同: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 按税收法律级次划分:
(1)税收法律:①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②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①制定部门:国务院。②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①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③代表性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
地方税收规章: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①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②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税法按法律级次分类的学习可以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分类联系在一起,两者有很多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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