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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监督二
2015-04-05 21:20: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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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1.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部门也履行一定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责,但与财政部门相比,在检查范围、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对各单位会计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于被检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其他部门则只能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

  2.监督对象。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与单位内部监督的区别。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以及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等。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具体包括:(1)应当依法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1)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6)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以及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等。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等。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和完善。

  ◎要总体把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其他部门的区别。容易考多选题。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要注意社会监督除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外,还包括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1.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更高的独立性。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接受委托进行审计。

  3.审计的目标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5.审计准则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自己不同的准则体系。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而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表现在:

  第一,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

  第三,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非法定业务,所有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个人都能够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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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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