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
2015-04-05 21:31: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具备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账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记账机构不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是( )。

A.登记会计账簿 B.申报纳税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D

(三)代理记账与委托人的关系——合同应明确的内容(简单了解)

(四)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六)代理记账的监督检查

1.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人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3.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例题·单选题】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 )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县级以上审计机关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于委托人提供的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应当( )。

A.制止和纠正

B.拒绝

C.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D.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

A.依法履行职责

B.保守商业秘密

C.对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实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答案]ABCD

(七)代理记账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2.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进入中华会计网校论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版块讨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