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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
2015-04-05 21:31: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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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另外,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年)。(任职条件:或者的关系)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意: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情况)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3月中旬报名,11月中旬的第1个星期日考试。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为常年考试,单独核发合格证。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无学历要求

不得参加的情况:

(1)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若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合格证书

(1)凡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的人员,其两门科目必须同时合格,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双科合格证书;符合上述规定,只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2)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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