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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八
2015-04-05 21:31: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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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必要性

1.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2.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3.做好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二)需要办理交接的情形

1.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2.特殊情况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依法终止的单位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法终止的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3)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死亡、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需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死亡、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办理移交手续。

(三)交接的基本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向会计机构提出。

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具体为: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 )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A.累计发生额

B.余额

C.本期发生余额

D.期末余额

[答案]B

3.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同监交有3种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2)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3)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无单独指出单位负责人),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四)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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