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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四
2015-04-05 21:32: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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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资金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条件( 简单了解)

2.证明文件(简单了解)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条件( 简单了解)

2.证明文件(简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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