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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票据结算方式四
2015-04-05 21:32: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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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例题·单选题】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

(二)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例题·判断题】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

[答案]对

(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无其中任何一项,该汇票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这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票据法》规定的这一内容包括:

(1)付款日期

(2)付款地

(3)出票地

【例题·判断题】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未在银行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

[答案]对

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因此,这些事项尽管有利于当事人清算方便,但却与票据关系本身关系不大,故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汇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是( )。

A.付款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收款人名称

D.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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