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票据结算方式七
2015-04-05 21:32: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三、支票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地,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次日起1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答案]A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地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与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当停止其签发支票。

7、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9、存款人领取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算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例题·单选题】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

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答案]D

【例题·单选题】在下列有关支票签发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 )。

A.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B.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签发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D.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l8 000元的支票,持票人持此支票到银行支取遭拒,银行告知存款人账面余额不足支付,则银行予以退票后给予的罚款和持票人要求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

A.1800元,900元

B.900元,l80元

C.1000元,500元

D.l000元,360元

[答案]D

欢迎进入中华会计网校论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版块讨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福建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