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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八
2015-04-05 21:38: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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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例题·判断题】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的依据可以不一致。(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签名

B.盖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应当是签名并盖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

A.单位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出纳人员

【正确答案】AB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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