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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十
2015-04-05 21:38: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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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注意】不是档案机构。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

2.移交

(1)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

(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复制,要经( )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单位的原始凭证,正确的做法是( )。

A.不得外借

B.将外借的会计凭证拆封抽出

C.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D.将向外单位提供的凭证复印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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