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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
2015-04-05 21:39: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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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例题·判断题】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则应该由委托代理机构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不应该由委托代理机构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例题·多选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

A.依法履行职责

B.保守商业秘密

C.对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实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四)法律责任

1.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互动承担责任。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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