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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四
2015-04-05 21:40: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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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范围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案例分析题)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不需要任何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例题·多选题】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下列对于监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C.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D.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正确答案】BC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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