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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四
2015-04-05 21:41: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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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二)本票

1.银行本票概述

(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

(5)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l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2.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6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注意】本票绝对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申请。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出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

(4)流通转让。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5)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退款和丧失。

【例题·多选题】关于银行本票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本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B.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C.本票只能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结算

D.付款人名称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付款人名称不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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