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注意】
(1)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2)存款人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注意案例分析题)
【例题·单选题】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A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