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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十一
2015-04-05 21:43: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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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

四、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1.概念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分类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存款有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现,收取一定的利息,不存在一定的免息还款期。

【例题·多选题】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 )。

A.贷记卡

B.金卡

C.单位卡

D.准贷记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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