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适用范围。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例题·判断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得转借发票 
B.不得转让发票 
C.不得代开发票 
D.如果有特殊需要,即使未发生经营业务也可以开具发票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是( )。 
A.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B.收到货款时 
C.产品发出时 
D.合同签订时 
【正确答案】A 
【例题·判断题】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逐联顺序填开,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