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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查账征收
1.定义: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2.适用范围: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1. 定义: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三)查验征收
定义: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四)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