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十五
2015-04-05 21:47: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尚未构成犯罪

行政处罚方式: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纳税担保人对( )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税务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D.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本节重点掌握

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时间

2.停业复业登记

3.发票的分类

4.发票开具要求

5.纳税申报的方式

6.税款征收方式及适用范围

7.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

8.税务代理的特点

9.税务行政复议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