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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
2015-04-05 21:48:0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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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 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的数额。

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政府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总预算(财政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每级总预算都是本级政府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的汇总。

①省级总预算=本级预算+市级总预算

②国家预算=中央预算+省级总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例题·多选题】国家预算按预算的 级次分类,分为( )。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 部门单位预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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