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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    | 审查权 | 批准权 | 变更撤销权 | 
        
            | 全国人大 |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 
        
            | 地方人大 | 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决议 |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    | 监督权 | 审批权 | 撤销权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 
        
            | 地方人大常委会 |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 | 
    
 
【注意】区别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权利(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