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
审查权
|
批准权
|
变更撤销权
|
全国人大
|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
地方人大
|
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决议
|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
监督权
|
审批权
|
撤销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
地方人大常委会
|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
|
【注意】区别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权利(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