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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四
2015-04-05 21:48: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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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大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地方人大
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决议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撤销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

【注意】区别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权利(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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