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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五
2015-04-05 21:49: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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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3)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原始凭证的审核(注意多选题、判断题)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例题·单选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 )。

  A.拒绝接受,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B.应予以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C.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D.拒绝接受,且不能让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答案】C

  【解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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