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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二十一
2015-04-05 21:50: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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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五)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还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还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注意】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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