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日:核准——核准日期
备案——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