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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与个人储蓄账户进行区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开户要求
1.开立条件
(1)使用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信用支付工具;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课外阅读】“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付水、电、话费;
“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
2.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