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五
2015-04-05 21:58: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